企業管治
國 際 資 源 致 力 維 持 高 水 平 之 企 業 管 治 並 增 加 公 司 之 透 明 度 , 以 保 障 股 東 整 體 利 益 。 本 集 團 將 繼 續 盡 其 所 能 透 過 確 立 最 佳 企 業 管 治 常 規 提 升 企 業 管 治 水 平 。
本 公 司 已 採 納 及 遵 守 載 於 香 港 聯 合 交 易 所 有 限 公 司 《 證 券 上 市 規 則 》上 市 規 則 附 錄 C1 所 載 《 企 業 管 治 守 則 》 內 之 所 有 適 用 的 守 則 條 文 。
本 公 司 董 事 會 ( 「 董 事 會 」 ) 包 括 一 名 非 執 行 董 事 、 兩 名 執 行 董 事 及 三 名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( 合 稱 「 董 事 」 ) 。
董 事 會 之 主 要 職 能 是 監 督 及 管 理 業 務 及 公 司 事 務 ; 批 准 策 略 性 計 劃 、 投 資 及 集 資 決 策 ; 審 議 本 集 團 之 財 務 表 現 及 經 營 計 劃 。 獨 立 非 執 行 董 事 之 職 能 是 提 供 獨 立 客 觀 之 意 見 供 董 事 會 考 量 和 決 定 。
本 集 團 之 內 部 監 控 制 度 包 括 清 晰 的 管 理 架 構 及 相 關 之 權 限 , 藉 以 協 助 本 集 團 達 致 商 業 目 標 、 保 障 資 產 以 防 未 經 授 權 使 用 或 處 置 、 確 保 適 當 之 會 計 記 錄 得 以 保 存 , 從 而 提 供 可 靠 之 財 務 資 料 供 內 部 使 用 或 對 外 發 佈 , 並 確 定 符 合 相 關 法 例 與 規 則 。